1、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産品,産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4、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5、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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