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31條第1款規定,公司應當在股東發生變更之日起3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這種登記起到一種公示作用,登記之後可以對抗善意第三人,反之,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但是,是否變更登記不能影響股權轉讓協議效力:
股權轉讓合同自股東會決議通過時生效,股權轉讓屬于非營業執照登記事項,所以,股權變動不是必須登記的事項。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