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内,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3、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内辦結有關手續,并将确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4、溫馨提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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