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省實際情況,制訂省級專業統考簡章。
2、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報名條件者可在戶口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指定地點申請參加省級專業統考報名,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
3、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按照教育部有關高校招生信息标準和本省(區、市)信息采集辦法,組織有關部門準确、規範采集考生基礎信息,并發放《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信息卡》。
4、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須在本省招生考試信息平台公示已發放《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信息卡(美術類)》考生的基本報名信息。公示結束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随機編排考生準考證号及考場,并将考試注意事項及要求告知考生。
5、省級專業統考報名工作須在高考當年1月1日前完成。
6、各高等學校應在高考當年1月31日前将本校美術類專業招生簡章上傳至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及時下載有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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