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制并核發。
新聞記者證:是我國新聞機構的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活動使用的有效工作身份證件,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印制并核發,由新聞出版總署統一編号,并加蓋新聞出版總署印章、新聞記者證核發專用章、新聞記者證年度審核專用章和本新聞機構鋼印方為有效。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制作、仿制新聞記者證,不得制作、發放專供采訪使用的其它正式證件。
新聞采編人員從事新聞采訪工作必須持有新聞記者證,并應在新聞采訪中主動向采訪對象出示。新聞記者證持有者從事新聞采訪的合法權益受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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