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憑證式條據主要有:借條、欠條、收據、領條、發條等。
2、憑證和條據的寫作特點。憑證和條據通常由标題、正文、簽署三部分組成。
3、标題。在條子的上方中間,一般要寫上“收條”、“借條”等字樣作為标題,醒目地說明是什麼性質的條據。即扼要地提示了内容,又便于歸類保管。
4、正文,緊靠标題的下方空兩格書寫正文。條據開頭有較為固定的慣用語,一般為“今借到”、“今領到”、“今收到”等。如涉及到錢物,要寫明數量,數字一般用大寫,是錢,未尾要加上個“整”字。數字如有寫錯的情況,改正後必須加蓋章,或重寫一張。
5、簽署。條子的右下方為簽署部分、寫上制件人姓名,如是單位,除寫明單位名稱外,還應寫明經辦人姓名。然後再下移一行寫明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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