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型商品房具有政策性住房和商品住房雙重性質,但不屬于保障性住房。自住型商品住房是指房地産開發企業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限定銷售對象、限定銷售價格的原則,滿足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的商品住房。
擴展資料:政策性屬性包括:
1、土地限定。自住型商品房的土地是市政府主持,以公開招标、挂牌、拍賣的形式向房地産開發商出讓土地使用權,且所出讓土地必須興建此類住房。
2、售價限定。自住型商品房的售價由政府限定,比周邊地區新建商品房成交價低30%左右。
3、規則限定。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購程序和規則由政府制訂,購買搖号順序由政府指定的搖号軟件統一操作,理論上開發商隻承擔信息發布、資格初審、項目開發和房屋銷售服務等工作。
4、客戶限定。購買人群的覆蓋面,以及是否有資格優先購買,由政府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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