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辦離職又去入職隻要新單位沒有意見是可以的,但是一般新單位會向員工索要離職證明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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