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到達是指要約的意思表示客觀上傳遞到受要約人處即可,而不管受要約人主觀上是否實際了解到要約的具體内容。
要約是一方當事人以締結合同為目的,向對方當事人提出合同條件,希望對方當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14條,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内容具體确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