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買的房子并不是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買房,産權登記在一人名下的,該房産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占有。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辦理。
2、婚後一方父母全額出資,産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隻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産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财産,對方無權請求分割該房産。
3、婚後一方或雙方以夫妻共同财産出資買房,取得房産證的,不管房産證登記在哪方名下,該房産理應屬于夫妻共同财産。離婚時按共同财産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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