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應當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征繳稅款,納稅義務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内繳納稅款。
海關征稅時,應在單證審核、貨物查驗、價格審定、稅則歸類、稅款計征、貨物放行等環節上做到正确無誤。海關在審單時應做到全面審核,重點突出。對于貨物的名稱和規格、原産國别、成交價格、成交條件、成交币制應作為重點核實。海關在審定貨物的完稅價格時,應認真審定成交條件,并按有關規定計算完稅價格。海關确定貨物稅則歸類時,應了解貨物的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确定稅則歸類。
海關計征稅款,應在核實貨物的完稅價格、稅号、适用稅率、成交貨币和适用彙率的基礎上進行。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稅款繳款書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稅款交付指定銀行。如果第十五日為法定節假日,期限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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