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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保護動物法則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9-18 22:23:35

  在儒家經典著作《周禮》中,詳細地記述了周代管理山林川澤官員的建制、名稱、編制及職責等。周代設地官,地官大司徒是政府官員中的六卿之一,地位非常重要。他分管農、林、牧、漁等生産部門。而下屬山、林、川、澤的官吏分别稱為山虞、澤虞、林衡、川衡,并按山林川澤的大小制定了大、中、小三類機構,及員工的數目編制。可見當時有關生态環境保護的機構是相當健全的,其職責也很明确。周以後的朝代多數也設置了虞、衡等機構來管理山林川澤等,以保護環境和野生動物。其中專管禁獵政令的職務叫“迹人”,由“迹人”設立界限、禁令,派人守護。凡田獵者都必須聽從“迹人”的命令。規定禁止捕殺幼獸,摘取鳥卵及使用有毒的箭射殺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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