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不動産權證所需材料:
1、蓋章的申請表。
2、房屋買賣合同。
3、簽訂預售合同的買賣雙方關于房号、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确認書。
4、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分戶平面圖兩份。
5、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6、契稅完稅或減憑證。
7、購房者身份證明(複印件核對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
9、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法律依據】
《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下列房地産,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産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産,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争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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