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劃分民族是根據我國實際國情而定的;
2、民族要素有四個,民族共同語言,民族共同地域,民族共同經濟生活,民族共同心理素質;
3、民族識别是指對一個民族成份的辨認,是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落實民族政策的一項基本工作。在舊中國,由于存在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許多少數民族的民族成份不能确定;
4、 新中國後,自1950年起,由中央及地方民族事務機關組織科研隊伍,對全國提出的400多個民族名稱進行識别。加上原來已經公認的民族1983年共确認了55個少數民族成份;
5、民族的劃分有利于改變舊中國民族成份和族稱混亂的狀況,有利于保障少數民族的平等權利,有利和諧中華的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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