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的傳遞是指會計憑證從編制時起到歸檔時止,在單位内部各 有關部門及人員之間的傳遞程序和傳遞時間。為了能夠利用會計憑證,及 時反映各項經濟業務,提供會計信息,發揮會計監督的作用,必須正确、 及時地進行會計憑證的傳遞,不得積壓。會計憑證的保管是指會計憑證記賬後的整理、裝訂、歸檔和存查工作。 會計憑證應定期裝訂成冊,防止散失。會計憑證封面應注明單位名稱、憑 證種類、憑證張數、起止号數、年度、月份、會計主管人員、裝訂人員等 有關事項,會計主管人員和保管人員應在封面上簽章。每年裝訂成冊的會計憑證,在年度終了時可暫由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 年,期滿後應當移交本單位檔案機構統一保管;未設立檔案機構的,應當 在會計機構内部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嚴格遵守會 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要求,期滿前不得任意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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