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購的類型有下列幾種:
協議收購與公開收購。
部分收購與全面收購。
任意公開收購與強制公開收購。
任意公開收購,是指由收購人自行決定的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是指收購人在具備法定情形時,依法必須進行的公開收購。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72條,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設合并。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并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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