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單車過斑馬線是違章行為,根據相關規定,自行車在橫過車道時應當推行通過,有斑馬線的從斑馬線下車推行通過,而不是直接騎過去,這種情形屬于沒有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确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占用無法在本車道内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并在駛過被占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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