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
2、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後,當場予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不符合條件的,退還資料給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3、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并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1-20日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4、鄉鎮社保所對養老待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社保局居民養老科,居民養老科1-24日進行資格複審。
5、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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