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時身份證的有效期限内可以參加駕校科目二的考試。
公安部制定并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明确:“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臨時居民身份證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臨時居民身份證為聚酯薄膜密封的單頁卡式證件。
第二條: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中國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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