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企業去國土局辦理土地使用證,申請者提交以上資料後,國土資源所派員進行地籍權屬調查,符合規定的在20個工作日内給予辦理并報縣級人民政府審查批準,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确認使用權。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條,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全國土地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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