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内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房産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内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隻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别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标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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