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嚴禁随地亂扔飲料等包裝瓶,陽光強烈時會聚光後産生明火導緻火災。
2、将農事用火管理規定納入鄉規民約,用村規來約束用火陋習。村民之間相互監督,互相提醒,共同遵守。
3、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巡邏制度,鄉、村兩級成立巡邏隊,專門進行野外用火的巡查打擊和監督工作。
4、建立舉報、獎懲制度。舉報野外用火,情況屬實的,給予一定的獎勵;違反農事用火造成森林火警、火災的,對挂村領導、工作隊長、村支書、村主任以及林業站包村人員、山場業主以處罰,火災肇事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5、加強野外火源的管理。火險等級4級以上,嚴禁林區一切野外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用火的,必須經縣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授權單位的批準,領取生産用火許可證。
6、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區内進行機械狩獵、實彈演習、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因特殊需要的,必須由有關部門批準,并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工作。重點規範農事用火,消除山火隐患。
7、在森林可燃物和火源具備的情況下,林火能否發生主要取決于火險天氣,一般來說,火險天氣也就是有利于發生森林火災的氣候條件,如氣溫高、降水少、相對濕度小、風大、長期幹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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