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産權到期,房子仍然歸購房者所有,到期的是土地使用權,但是由于房子是附着在土地上的,所有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國家收回土地使用權,房子自然也就沒法繼續住了。但是對于房子國家會按照當時的市場價進行相應的補償,或者也可以選擇土地使用權續期。【法律依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物權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民法典》第359條,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産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