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法》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根據法律規定,購房定金可以退,但要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
符合退還定金的情況有以下兩種:
1、開發商沒有銷售資質,法律是支持退還定金的。
2、如果是你和開發商因為合同裡的條款沒有達成一緻,合同簽訂失敗,購房定金是要退還的。另外,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因不能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緻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方也是應當返還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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