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診證明是患者在醫院看病時,由患者的主治醫師提出,主治醫生報告科主任,經科主任确認,患者确需轉上級醫療機構治療而開具的一種證明。它是由某間醫院提出轉到另一間醫院就診的證明,可以用于醫保報銷。
轉院證明一般不需要本人去開,需要攜帶本人及辦理人身份證明,同時還要攜帶疾病診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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