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摩托車需要駕照,根據《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标準将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時速20公裡以上50公裡以下由電驅動的兩輪或三輪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并且劃入機動車範疇。
《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是經國家發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門同意,根據國家标準制修訂程序,在全國汽車标委會摩托車分會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相關科研單位和專家多年反複論證制定的。國家标準委表示,電動摩托車是摩托車的一種,“符合标準的電動摩托車按照機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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