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尊重”是教師與家長溝通的前提 盡管在教師與家長關系中,教師起主導作用,但他們在人格上是完全平等的,不存在尊卑、高低之别。因此,教師必須尊重學生家長的人格,特别是要尊重所謂“差生”和“不聽話”孩子家長的人格。對教育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首先要從自己身上找原因,還要客觀地問題的症結所在,公正地評價學生的表現和家長的家庭教育工作,與家長共同研究解決問題的方法。 教師不要動辄就向家長“告狀”,不要當衆責備他們的子女。作為教師,更不能訓斥、指責家長,不說侮辱學生家長人格的話,不做侮辱學生家長人格的事。
2、 . “傾聽”是教師與家長溝通的藝術。教師要放下“教育權威”的架子,經常向家長征求意見,虛心聽取他們的批評和建議,以改進自己的工作。這樣做,也會使家長覺得教師可親可信,從而誠心誠意地支持和配合教師的工作,維護教師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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