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t每日頭條

 > 知識

 > 宋刑統與唐律疏議的異同

宋刑統與唐律疏議的異同

知識 更新时间:2024-12-17 16:31:05

  二者區别在于體例和内容不同;

  體例方面的區别:

  宋代法典不稱律,而稱刑,以類統編本朝的刑事法律,不限于律文;對刑事法律加以彙編,《宋刑統》在篇下設門,整部法典分為213門,先列明律條及疏議,再在準字以下編列前朝和宋初的敕、令、格、式,将同一功能的各種法律規範集中彙編;新增起請條32條,對以往敕、令、格、式提出的修改建議,具有法律效力;總括餘條準此,列于名例律之後,《唐律疏議》中有44條類推适用的條文,散見于律文之中,《宋刑統》将唐律條文統編一門,集中附錄在名例律之後;内容方面的區别:

  在刑罰制度上,《宋刑統》創制了折杖法,用決杖來代替笞、杖、徒、流等刑罰,是宋初緩解社會矛盾、寬減刑罰的刑制改革措施;民商事法律規範更加完善,《宋刑統》中的戶絕資産門、死商錢物門、典賣指當論競物業門、婚田入務門,是唐律中未有規定,予以新增的。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相关知識资讯推荐

热门知識资讯推荐

网友关注

Copyright 2023-2024 - www.tft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