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的範圍有:
根據《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