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貸款是指按《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權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前款規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
貸款銀行或公司會根據股權發行公司的經營情況、行業性質等因素,由借款人、貸款人和出質人商量确定最終發放的貸款額度,一般最高不會超過股權票面額的75%。
法律依據:
《擔保法》第75條
第七十五條 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一)彙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
(二)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标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财産權;
(四)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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