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對産權人來講即使房子的居住權是歸别人所有的也可以賣房子的,可是在《民法典》中有所規定,合同期限内房子的産權發生變動的話,不能影響到居住權人的合法利益,而且居住權人實際上是有優先購買權的,居住權人不同意購買時,産權人可以出賣房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二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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