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争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争議處理條例》第六條,勞動争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争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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