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員工不接受新崗位,應積極與用人單位協商換崗,若協商無果,則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條例》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具體明确了: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傷殘就業補助金,七級支付10個月,八級支付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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