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是需要夫妻共同簽字的,處分夫妻共同财産時需要經過夫妻雙方的同意,當然,如果一方有書面證明也是可以的。一方私自處分财産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補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隐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财産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婚姻法》第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隐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财産,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财産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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