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7日,國家确定了現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每一輛機動車的所有人必須為機動車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可是很多人都認為交強險是智商稅,并不需要每年都投保。
老賈就是其中之一。
老賈有一輛摩托車,他僅僅在買車的時候為車投保了機動車道路交通強制保險。因為聽人說每年的交強險是光向保險公司交錢,并沒有什麼用處,他想着自己的駕齡也有十多年了,并沒有出過一次事故,因此第一年保險到期後,便不再為摩托車投保交強險了。
可不巧的是,這天,他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撞上了橫穿馬路的李某。李某被摩托車撞飛在地上,老賈被慣性帶飛,也重重的摔在了地上。經醫生診斷,李某第二根肋骨和鎖骨均有骨折,老賈也被摔得踝骨骨折。
交警進行事故現場勘查的時候,發現是李某違反交通規則,橫穿馬路的時候撞上了超速行駛的老賈的摩托車,并且發現老賈的摩托車沒有投保交強險。
于是,交警作出了老賈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責任認定書。交警給出了這樣認定的理由:(1)老賈在行駛過程中應當在限制速度的範圍内行駛,而且老賈并未為摩托車投保交強險;(2)李某的行為經痕迹鑒定,屬于橫穿馬路的違法行為。
老賈不服氣,認為這起事故自己和李某都有責任,因此應當承擔同等責任。于是他找來了律師,想要對事故責任認定書提出複議。
律師勸老賈接受這個責任認定,他的解釋是,老賈除了超速行駛之外,還有一點就是沒有投保交強險。為機動車購買交強險是機動車駕駛人的法定義務,是對受害者權利的保障,交警就是依據這一點判定了老賈的責任比李某大。
後來經法院判決,老賈應當賠償李某的損失為十六萬元,其中包含了交強險十二萬二千元和除去交強險後剩餘損失的80%(三萬八千元);李某賠償老賈損失的20%,共計三萬元人民币。
法院的判決裡寫到:老賈并未為摩托車投保交強險。投保交強險是機動車所有人的法定義務,為交通事故提供十二萬二千元的保障。因此老賈應當全額承擔交強險應當賠償的所有費用。
所以,交強險其實是對交通事故雙方共同的保障!而不僅僅隻是對受害人的保障!
摩托車的交強險保費隻有不到兩百元,如果老賈為摩托車投保了交強險,那他就隻需要賠償李某三萬八千元,他的損失就減少了十二萬二千元!
看到這裡,您還覺得交強險是智商稅嗎?您還覺得國家的保險全部是智商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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