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春,也稱打春,是春節前後的重要節氣,也是一個十分古老的節日。夏朝時,曾經以立春日為正月節。現在的立春,一般在陽曆2月4日或5日,而農曆有時在臘月,有時在正月、二月。
2、我國自古為農業國,春種秋收,關鍵在春。民諺有“一年之計在于春”的說法。舊俗立春,既是一個古老的節氣,也是一個重大的節日。天子要在立春日,親率諸侯、大夫迎春于東郊,行布德施惠之令。《事物記原》記載:“周公始制立春土牛,蓋出土牛以示農耕早晚。”後世曆代統治者這一天都要舉行鞭春之禮,意在鼓勵農耕,發展生産。
3、立春與立夏、立秋、立冬一樣,反映着季節的更替,立春标示着萬物閉藏的冬季已過去,開始進入風和日暖、萬物生長的春季。立春正是陽氣初生之時,萬物至此,漸次複蘇。時至立春,在北回歸線(黃赤交角)及其以南一帶,可明顯感覺到早春的氣息。由于我國幅員遼闊,南北跨度大,各地的氣候相差懸殊,“立春”的具體節律并不适用于全國各地,對于很多地區來講隻是一種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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