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港通行證辦理及需要的手續:
1、受理機關:戶口所在地的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
2、提交填寫完整的《内地居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表》1份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不能使用圓珠筆,提交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光學光面彩色照片2張。
3、交驗身份證、戶口簿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隻需交驗戶口簿;軍人隻需交驗身份證明),并提交複印件。
4、持有有效往來港澳通行證的,提交往來港澳通行證。
5、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人員,申請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及港澳個人旅遊簽注,須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單位意見,其他人員,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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