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在計算機網絡上出現的、傳播的作品符合下列四項條件,就是我們所稱的網絡作品。
1、必須是作者自己創作,即具有獨創性的作品;
2、必須是屬于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的作品;
3、必須以一定的形式或載體表現出來或固定下來的作品;
4、作品的内容不得違反憲法和法律,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根據《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四)美術、建築作品;(五)攝影作品;(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七)工程設計圖、産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計算機軟件;(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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