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高中申請主要事項: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産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産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民辦學校有學籍,無論公辦學校還是民辦學校都必須為學生注冊學籍。學籍是指一個學生屬于某學校的一種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資格,登記學生姓名的冊子,專指作為某校學生的資格。2013年9月1日起,全國已經初步建立了小中大學籍的信息管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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