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多次賠付間隔期一般有90天、180天、1年、3年、5年等,具體以保險産品條款約定為準,間隔期越短越好,消費者在投保時需要注意相關條款。
另外,癌症的多次賠付最好包括原癌症持續、複發、轉移和新發等情況,否則保險的癌症多次賠付的意義不大,産品性價比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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