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目錄:
1 空調負荷和新風量
2 空調系統的分類
3全水風機盤管系統
4 全空氣系統
5 空氣-水系統
6 冷劑式空調系統
7室内氣流分布
8 空調水系統
9 冷源
3.1 空調負荷和新風量
為了保持建築物的熱濕環境,在某一時刻需向房間供應的冷量稱為建築冷負荷;為了補償房間失熱需向房間供應的熱量稱為建築熱負荷;為了維持房間相對濕度恒定需從房間除去的濕量稱為建築濕負荷
3.1.1 室内外空氣計算參數
3.1.1.1 室外空氣計算參數
(1)夏季空調室外計算幹、濕球溫度
夏季空調室外計算幹球溫度:取室外空氣曆年平均不保證50h的幹球溫度
夏季空調室外計算濕球溫度:取室外空氣曆年平均不保證50h的濕球溫度
用于計算夏季建築圍護結構的冷負荷和新風冷負荷
(2) 夏季空調室外計算日平均溫度和逐時溫度
夏季計算經建築圍護結構傳入室内的熱量時,應按不穩定傳熱過程計算
夏季空調室外空氣設計日的逐時溫度
(3)冬季空調室外空氣計算溫度、相對濕度
冬季空調室外空氣計算溫度:曆年平均不保證1天的日平均溫度
冬季空調室外空氣計算相對濕度:采用曆年一月份平均相對濕度的平均值
冬季采用空調設備供暖時,冬季空調室外空氣計算溫度用于計算建築圍護結構的熱負荷和新風熱負荷
冬季空調室外空氣計算相對濕度用于計算冬季新風的加濕量
(4)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和相對濕度
夏季通風室外計算溫度取曆年最熱月14時的月平均溫度的平均值
夏季通風室外計算相對濕度取曆年最熱月14時的月平均相對濕度的平均值
用于消除餘熱餘濕的通風及自然通風中的計算;當通風的進風需要進行冷卻處理時,其進風冷負荷計算也采用這兩個參數
3.1.1.2 室内空氣計算參數
對于舒适性空調
夏季: 溫度 應采用 24~ 28℃;
相對濕度 應采用 40%~65%;
風速 不應大于 0.3m/s。
冬季: 溫度 應采用 18~ 22℃;
相對濕度 應采用 40%~60%
風速 不應大于 0.2m/s
工藝空調:由工藝确定
3.1.2 空調冷負荷
空調冷負荷的計算方法很多,如諧波反應法、反應系數法、Z傳遞函系數法和冷負荷系數法等
目前,我國常采用冷負荷系數法和諧波反應法的簡化計算方法計算空調冷負荷
冷負荷系數法是建立在傳遞函數法的基礎上,是便于在工程上進行手算的一種簡化算法
(1)空調房間的冷負荷
① 由于室内外溫差和太陽輻射作用,通過建築物圍護結構傳入室内的熱量形成的冷負荷;
② 人體散熱、散濕形成的冷負荷;
③ 燈光照明散熱形成的冷負荷;
④ 其他設備散熱形成的冷負荷。
空調房間的冷負荷是确定空調送風系統風量和空調設備容量的依據。
(2)制冷系統負荷
制冷系統負荷等于室内負荷、新風負荷和其他熱量形成的冷負荷之和空調制冷系統的供冷能力除了要補償室内的冷負荷外,還要補償空調系統新風量負荷和抵消冷量的再加熱等其他熱量形成的冷負荷
制冷系統負荷是确定空調制冷設備容量的依據
(3)得熱量和冷負荷
房間得熱量是指某一時刻由室外和室内熱源進入房間的熱量總和
冷負荷是指為了維持室溫恒定,在某一時刻應從室内排出去的熱量
瞬時得熱量中以對流方式傳遞的顯熱得熱和潛熱得熱部分,直接放散到房間空氣中,立刻構成房間瞬時冷負荷;而以輻射方式傳遞的得熱量,首先被圍護結構和室内物體所吸收并儲存于其中。當這些圍護結構和室内物體表面的溫度高于室内空氣溫度後,所儲存的熱量再借助于對流方式逐時放出,給予室内空氣而形成冷負荷
任意時刻房間瞬時得熱量的總和不一定等于同一時刻的瞬時冷負荷
(4)冷負荷的确定
在計算空調負荷時,必須考慮圍護結構的吸熱、蓄熱和放熱過程,不同性質的得熱量所形成的室内逐時冷負荷是不同步的。因此,在确定房間逐時冷負荷時,必須按不同性質的得熱分别計算,然後取逐時冷負荷分量之和
對于含有多個房間的建築物的冷負荷的确定
3.1.3 空調濕負荷
濕負荷是指空調房間的濕源(人體散濕、敞開水池(槽)表面散濕、地面積水等)向室内的散濕量
維持室内相對濕度恒定需從房間除去的濕量
(1) 人體散濕量
3.1.4 最小新風量确定的原則
(1) 稀釋人群本身和活動所産生的污染物,保證人群對空氣品質的要求
(2) 補充室内燃燒所耗的空氣和局部排風量
(3) 保證房間的正壓
(4) 在全空氣系統中,系統送風量的10%
3.2.2.1 全空氣系統
(1) 按送風參數的數量來分類
(i) 單參數系統(單風道系統)——機房内空氣處理機組隻處理出一種送風參數(溫、濕度)的空氣,供一個房間或多個區域應用
(ii) 雙參數系統——機房内由空氣處理機組處理出兩種不同參數(溫、濕度)的空氣,供多個區或房間應用
雙風管系統——分别送出兩種不同參數的空氣,在各個房間按一定比例混合後送入室内
多區系統——在機房内根據各區的要求按一定比例将兩種不同參數的空氣混合後,再由風管送到各個區域或房間
(2) 按送風量是否恒定分類
(i) 定風量系統:送風量恒定
(ii) 變風量系統:送風量根據室内要求而變化
3.2.2.2 空氣-水系統
(1) 空氣-水風機盤管系統——在房間内設置風機盤管的空氣-水系統
(2) 空氣-水誘導器系統——在房間内設置誘導器(帶有盤管)的空氣-水系統
(3) 空氣-水輻射闆系統——在房間内設置輻射闆(供冷或采暖)的空氣-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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