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一、考試科目與内容(一)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包括《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理科實驗,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考試要求,設區市組織,學校實施考查,省教育廳抽查外語科目分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1個語種參加考試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二)考試内容,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一、考試科目與内容
(一)考試科目合格性考試包括《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理科實驗,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考試要求,設區市組織,學校實施考查,省教育廳抽查。外語科目分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1個語種參加考試。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二)考試内容
合格性考試内容以普通高中各學科國家課程标準為依據,具體考試内容要求另文發布。
二、考試形式與分值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合格性考試采用筆試方式,其中語文科目考試時間為90分鐘,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考試時間為75分鐘,各科滿分均為100分。信息技術科目合格性考試采用機考方式,考試時間為60分鐘,滿分為100分。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理科實驗,省教育廳将印發通知,明确考試的具體要求。三、考試成績及使用(一)成績呈現與有效期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卷面得分60分及以上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未參加相關科目考試的,沒有成績。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長期有效。(二)成績認定參加我省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考試且取得成績的考生,可認定為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合格。我省戶籍在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讀的考生,已參加過當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可持當地省級教育考試機構開具的成績證明,申請認定我省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
(三)考試成績使用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依據之一。
學生所選的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其所選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成績必須達到合格。
高等職業院校在春季進行招生錄取時,合格性考試科目成績作為招收普通高考考生的依據。
四、考試組織與實施
(一)考試對象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均須參加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往屆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合格性考試。
(二)報名方式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學校辦理報名手續,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在其學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或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往屆生和社會人員在其戶籍所在地招生考試機構或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手續。
所有考生均實行網上報名。
(三)考試費用
考生報考合格性考試每科次的收費标準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四)考試組織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合格性考試,實行全省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組織閱卷、統一公布成績。
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理科實驗具體實施辦法另文發布。
(五)考試時間安排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合格性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1月(具體考試時間另行公布)。
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理科實驗等合格性考試,由各設區市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規定進程确定具體考試時間。
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在高二第一學期末,可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考試科目在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7門中選擇;普通高中在校學生在高三第一學期末,可參加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曆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合格性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學生按照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要求執行。往屆生和社會人員可自主參加合格性考試。
合格性考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相應科目下一次考試。普通高中在校學生語文、數學、外語科目合格性考試的補考,由各設區市組織,學校實施。
(六)考試管理要求
合格性考試科目考試全部在标準化考點進行。按照國家教育考試的标準和要求,規範考場設置和實施程序。加強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誠信機制,嚴肅考風考紀,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作弊等違規行為,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關規定處理。五、其他
本辦法自2018年秋季入學的高中學生開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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