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程序:
1、起訴。向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最先到達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法院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進行受理。
3、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規定期限内答辯。
4、開庭審理。
5、進行法庭調查。
6、進行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7、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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