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延稅款是指由于稅法與會計制度在确認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時間不同而産生的會計利潤(利潤總額,下同)與應稅所得之間的時間性差異。該差異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核算确認,而在“應付稅款法”下不予确認。
應納稅時間性差異。當期會計利潤大于應稅所得,未來需要交納的稅款。
可抵減時間性差異。當期會計利潤小于應稅所得,未來可以獲得遞減的稅款
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時間性差異通過“遞延稅款”科目核算。期末,如果“遞延稅款”科目為貸方餘額,則列入資産負債表中的“遞延稅款貸項”項目;如果“遞延稅款”科目為借方餘額,則列入資産負債表中的“遞延稅款借項”項目。
對于“遞延稅款借項”,說明企業由于以前的時間性差異而産生的未來可以獲得抵減的所得稅;
對于“遞延稅款貸項”,說明企業由于以前的時間性差異而産生的未來需要交納的所得稅。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遞延稅款用來核算:采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的企業,由于時間性差異産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而影響所得稅的金額,以及以後各期轉回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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