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已成為我們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中最重要的工具之一,微信中往往會留存一些重要資料。那麼關于微信在訴訟中有什麼作用和地位呢?
1、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證據嗎?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的決定》于2020年5月1日施行,規定了電子數據包括: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意味着微信聊天記錄也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2、微信證據有哪些内容和形式?
包括聊天記錄信息(文字、圖片、語音、視頻、文件、位置等形式)、鍊接信息、紅包/轉賬支付信息、微信号信息等。
3、如何保存微信聊天證據?
(1)一定要妥善保管原始載體。聊天記錄要及時存儲,可以通過以下微信設置流程進行備份:
微信設置→通用→聊天記錄備份與遷移→遷移聊天記錄到另一台設備/備份聊天記錄到電腦。
(2)聊天記錄應當保證完整性,否則可能導緻證據不被采信。
(3)慎用微信清理功能,避免誤删重要證據信息。
4、應當向法院提交哪些微信記錄?
(1)雙方個人信息。包括微信頭像、昵稱、微信号、地區等,證明對方當事人是該微信号的使用者。
(2)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内容應當确保完整、不間斷,聊天語音應轉為文字,視頻可用光盤等方式提取存儲。
(3)其他。比如朋友圈、視頻号、電子賬單功能等其他與案件相關的信息。
5、開庭時如何展示微信證據原件?
微信證據屬于電子證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當事人以電子數據作為證據的,應當提供原件。可以通過該電子數據的原始載體,即存儲該電子數據的手機、計算機或其他介質展示該證據原件。
6、法院對微信證據如何審查?
從證據“三性”,即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對微信證據進行審查。以借款糾紛為例,訴訟過程中還需輔助借條、催款信息、通話錄音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事實,形成相互印證的完整證據鍊條。
7、如何導出微信賬單明細?
微信具備個人微信賬單導出功能,可以直接導出轉賬交易記錄并加蓋騰訊旗下财付通公司電子印章。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支付→錢包→賬單→常見問題→下載賬單→用做證明材料→申請交易明細證明→填寫郵箱地址并确認身份信息
最終形成的樣本部分内容展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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