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動産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财産,如土地,房屋、探礦權、采礦權等土地定着物,與土地尚未脫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不動産作為自然物的特性有: 不可移動性,又稱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個别性,也稱獨特性、獨一無二,包括位置差異、利用程度差異、權利差異;耐久性,又稱壽命長久,如土地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損耗、毀滅,而且增值; 數量有限性,又稱供給有限,土地總量固定有限,經濟供給有彈性。
2、無形資産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态的可辨認非貨币性資産。無形資産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産包括貨币資金、應收賬款、金融資産、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标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但是,會計學上通常将無形資産作狹義的理解,即将專利權、商标權等稱為無形資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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