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幹滿一個月自離有工資。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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