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内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标準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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