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或合同權利的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将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債務轉移是指合同義務的轉移由第三人代為履行,第三人取得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債權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提出權利請求,第三人應對自己的不履行或者不适當履行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四條,債務人将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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