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一般規定人壽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後2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書面申請恢複合同效力。但是,因為在保險合同中止期間被保險人的身體健康等各種狀态可能發生變化,所以在申請保險合同效力恢複時必須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和提供相關的健康資料,保險公司對材料進行審核并書面同意後方可恢複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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